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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或成罪错未成年人“护身符”?全国人大:认识太片面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实施在即,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回应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修订热点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均规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有观点提出,当前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制约明显偏软,如果不加强制约,法律反而可能会成为罪错未成年人(“熊孩子”)的“护身符”。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给出了三点回应:首先,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带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其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所有未成年人,是这一承载着中华民族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的整体,不单是哪一个个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其三,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心智相对不成熟,认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较差。少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应归于我们成年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的手段进行挽救,让其重新健康成长,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拥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
不止于此,全国人大还回应了有关“鸡娃”的问题。澎湃新闻注意到,“鸡娃”系网络流行词,就是父母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课外学习班,不停地让孩子去拼搏,这种行为被网友们称为“鸡娃”。
对此,郭林茂表示,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郭林茂认为,这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向立法机关的求助。
基于此,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郭林茂表示,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另据介绍,为落实未成年人两部法律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已多次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基本成熟,待合适时机正式出台。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条规定:“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需要加快推进。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