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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 (陈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27日表示,牌匾标识作为单位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等基本信息,在规范设置的同时,更应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标识“千店一面”。
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共7章57条,分为总则、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下称新版北京城市总规)提出,要建设高品质、人性化公共空间,优化升级王府井、西单、前门传统商业街区业态,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表示,条例主要是为了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规。制定这样一部专门法规,将有利于加强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管理。
据悉,在立法过程中,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商业经营者等反映,目前商业街区的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尺度过严,不利于营造商业氛围,希望结合商业街区特点,有针对性地规定商业街区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为此,北京市人大积极作出立法回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称,牌匾标识作为单位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等基本信息,在规范设置的同时,更应避免一刀切,防止牌匾标识千店一面。
条例规定,商业街区的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应当符合街区功能定位,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为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条例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表示,在法规实施后,北京市人大将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商业街区牌匾标识设置指引,为商业街区的优化升级提供支持。(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