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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金台锐评)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前不久,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不断优化,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项斗争收官是常态化斗争的新开端。当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有的黑恶势力隐身蛰伏、变异升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一旦发现就要铲除,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务求实现常治长效。
如今,“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常治长效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为了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必须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通过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把源头治理作为治本之策,不断加强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传统行业粗放管理、资源行业非法垄断、娱乐行业藏污纳垢、新兴行业非法野蛮生长等问题。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治政之要首在安民。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锋芒应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敢打、真打、深打。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露头就打、穷追猛打,消除后患,决不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死而复生、由小转大。通过形成扫黑除恶斗争常治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带来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以法治为纲,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扫黑除恶相关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基石,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纪法协同,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了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必须要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顽强定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朱延静】